重庆ETC全国联网及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相关事宜的通告
重庆高速公路用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的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政府6月1日第93次常务会议决议以及6月17日市交委新闻发布会相关要求,为平稳推进我市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和客车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ETC全国联网:
7月底我市将并入ETC全国联网系统,联网后ETC用户须凭国标ETC通行卡通行所有全国各联网省市ETC车道。重庆ETC用户如需通行全国各联网省市ETC车道,须提前领取国标ETC通行卡。
领卡时间:2015年7月1日开始
领卡须知:25个高速公路自营网点受理所有用户业务办理,银行网点仅受理本行签约用户业务办理。
领卡方式:
1、直接到ETC服务网点领卡。用户携带办理车辆的行驶证、交通信息卡,驾驶所办理车辆前往ETC服务网点,签订ETC全国联网补充协议,领取国标ETC通行卡并更新OBU信息。
2、网上预约领卡。用户登陆www.gs12122.com签订ETC全国联网补充协议并预约,在预约时间携带办理车辆的行驶证、交通信息卡,驾驶所办理车辆前往预约的ETC服务网点,领取国标ETC通行卡并更新OBU信息。
注意事项:
1、根据交通部全国联网要求,已在其他省市办理ETC业务的用户如需在重庆领取通渝卡,须注销其他省市的ETC业务,否则ETC全国联网后可能造成重复扣费。
2、未领通渝卡的原有ETC用户,其原有ETC通行卡仅在重庆市范围内使用有效,不能通行省界和外省的ETC车道,跨省通行时须从人工车道通行并领取外省通行卡。
3、领取国标ETC通行卡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4、2015年7月1日以后新办ETC业务用户直接发行国标ETC通行卡。
二、客车车型分类标准调整
ETC全国联网后,重庆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将按部颁标准执行,2015年6月30日前在重庆上户的8-9座、20-25座、40-50座客车,须办理ETC或非现金支付卡业务才能享受在重庆市内的高速公路按原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
(一)办理ETC业务按现行流程办理(可咨询12122或登录www.gs12122.com查询)。
(二)非现金支付卡办理
办理时间:2015年7月1日开始
所需资料:
1、个人用户
(1)办理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车辆的交通信息卡;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用户
(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2)经办人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加盖鲜章);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办理车辆的交通信息卡。
办理方式:
1、选择绑定银行账户办理:
(1)用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合作银行签订协议;
(2)持签订的协议及相关资料,驾驶所办理车辆到该银行的ETC网点或重庆高速自营网点办理非现金支付卡。
2、选择高速预存储值办理:
用户携带相关资料,驾驶所办理车辆到重庆高速自营网点,先签订协议开设账户并预存通行费,然后办理非现金支付卡。
注意事项:
1、选择绑定银行账户办理方式的用户须具备该银行的银行卡或账户,没有的须提前办理。
2、受理绑定银行账户办理非现金支付卡业务的银行为:建行、农行、华夏、工行和邮储银行。
三、其他
1、重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负责对重庆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重庆ETC服务网点和全国联网更多详情请从以下渠道获悉。
(1)咨询电话:023-12122;
(2)重庆高速公路公众服务网:
www.gs1212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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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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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