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通行费


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套餐通行费购买协议


甲方:重庆通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甲方与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经营业主签订的委托协议,由甲方向社会车辆公开发行上述路段套餐通行费,乙方自愿购买。现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套餐定义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的绕城互通至内环互通段打包推出套餐通行费(以下简称套餐)。乙方购买了套餐的车辆在有效期内通行高速公路,不再缴纳套餐所涵盖高速公路路段(以下简称套餐路段)的通行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套餐的办理、取消、续费、发票开具、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异常情况处理。
2、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套餐办理信息和使用信息真实、准确。
3、甲方承诺对乙方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4、甲方有权单方依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委托人的指示、文件对套餐的购买、办理、使用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式、价格等),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先成为重庆高速ETC有效用户,方可办理套餐相关业务。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套餐的车辆在套餐有效期内免费
通行套餐路段,可通过甲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网站、指定营业网点、电话等途径查询套餐相关信息。
3、乙方提供办理套餐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套餐办理、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按照《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套餐通行费购买细则及注意事项》使用套餐,并保证ETC账户有足够余额或可用额度。
5、乙方购买套餐时提供的车辆信息应与实际使用套餐的车辆信息、ETC账户的车辆信息一致。乙方须在车辆报废前办理取消套餐业务;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取消套餐或保留套餐业务。违反本约定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办理购买套餐、取消套餐业务
1、套餐标准
套餐类别适用车型收费标准(元/车·年)
A类2吨(含)以下货车
19座(含)以下客车
2300
B类2-5吨(含)货车
20-49座(含)客车
2990
C类5-8吨(含)货车
50座以上(含)客车
3450
D类8吨以上货车
牵引车
3910
套餐类别的判定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为准。客车按核定载人数,货车按核定载质量,不能载货的专项作业车按整备质量,分别对应表中的适用车型,牵引车按D类购买。
2、乙方购买套餐车辆、套餐金额及有效期以《购买套餐车辆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为准。《购买套餐车辆登记表》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购买套餐时,其ETC账户可用余额充足即可购买。
4、乙方购买套餐,可选择即时生效或次月生效。
(1)即时生效。乙方购买套餐并选择即时生效,套餐有效期至次年当月1日的零时。举例说明:如乙方在2018年2月15日9时购买套餐,选择即时生效,套餐有效期为2018年2月15日9时至2019年2月1日零时。
(2)次月生效。乙方购买套餐并选择次月生效,套餐有效期为次月1日零时至次年次月1日的零时。举例说明:如乙方在2018年2月15日购买套餐,选择次月生效,套餐有效期为2018年3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1日零时。
5、套餐续期。乙方在套餐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可选择购买套餐续期,购买后套餐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举例说明:如乙方现套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零时,乙方在2019年3月1日前购买套餐续期,则套餐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0年3月1日零时。乙方在套餐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后购买,视为新购买套餐。
6、取消套餐。乙方办理取消套餐业务,须到重庆ETC指定网点办理。自办理时刻起,套餐有效期终止。如有退费,退费将在12个自然日内退至乙方ETC账户。
(1)个人用户:需用户本人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办理。
(2)单位用户:需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非单位法人本人办理的用户提供)、受托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单位法人本人办理的用户提供)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办理。
7、取消套餐退费金额的计算在套餐有效期内,乙方选择取消套餐业务,退费金额依据以下两个因素决定:
退费金额为A与B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如B的数值为负,则退费金额为零。如套餐尚未生效,乙方选择取消套餐,该期套餐全额退费。
8、套餐车辆所有人变更
套餐与车辆识别代号绑定。套餐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以车辆识别代号和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为准),需先注销该车ETC业务。如套餐尚在有效期内,用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取消套餐,办理退费。
(2)车辆新所有人成为重庆高速ETC有效用户,才能继续使用原套餐。
第五条 套餐使用规则
1、乙方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行重庆高速公路只能使用本车且采用ETC方式通行(不再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
2、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须在套餐有效期内。
3、以下情况乙方仍需缴纳套餐路段的通行费:
(1)套餐有效期外。
(2)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未使用本车或未采用ETC方式通行。
(3)套餐有效期内,ETC账户因欠费等异常原因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状态解除前,用户需在收费站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包含套餐路段的通行费)。
(4)其他应当缴纳通行费的情形。
3、因系统故障、卡片自然损坏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ETC账户无法使用(包括ETC账户黑名单原因消除24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现场缴纳通行费后,可拨打023-12122或到重庆ETC指定网点申请套餐路段的通行费退费。
4、乙方车辆在重庆路网通行时,车道现场显示的收费金额为车辆记账金额(包含套餐路段通行费),车辆实收通行费以乙方ETC账户扣费金额(不包含套餐路段通行费)为准。
5、乙方车辆在跨省通行后,套餐路段的通行费采用先收后退的方式处理,即车道现场显示的收费金额即为乙方ETC账户扣费金额,后期系统自动将车辆当次通行在套餐路段产生的通行费退还至乙方ETC账户。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当次通行套餐退费详情。
6、乙方应在套餐有效期截止后24个月内,登录“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或甲方提供的其他线上渠道开具当期套餐发票,发票不可抵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可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阻止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相关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及其执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通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邮编:401120
渝ICP备15010854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64号